| 重庆市农村市场“双建工程”便民放心商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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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02 13:42 文章来源:丰都县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范围和定义
本规范规定了农村村社便民放心商店的基本特征、经营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农村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等商品的便民放心商店的建设、改扩建及其经营管理。
便民放心商店:是指设在自然村或行政村,以本村居民为主要目标顾客,通过连锁经营,执行规范的商品质量和物价管理,满足村民就近购买日用消费品、食品、副食品或农业生产资料的需求,同时提供相关服务的零售店铺。
二、便民放心商店的要求
1.基本特征
1.1日用消费品便民放心商店。以改造现有商业网点为主。经营面积一般应有30-50平方米左右。根据当地消费需求,组织销售不同档次的各类商品,商品配送率一般应达到50%以上,并逐步提高。
1.2农业生产资料便民放心商店。店铺营业面积和经营商品品种根据本村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业经济发展状况适度超前。营业面积一般在30-50平方米左右,经营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在3大类以上,化肥,农药等二类农资商品的配送率100%。
2.经营管理
2.1经营设施设备。
2.1.1店堂内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和地面便于经常清扫刷洗,店内通风、明亮;
2.1.2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玻璃柜台;
2.1.3有条件的店铺提供顾客购物篮和分装设施设备;
2.1.4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2.1.5有与连锁经营方式相适应的信息基础设施设备;
2.1.6有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
2.2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
2.2.1从业人员应无传染性疾病;
2.2.2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经过岗前培训,熟悉所经营商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诚实守信;
2.2.3农业生产资料便民放心商店的从业人员需从事农资销售或农资服务2年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2.2.4定期参加连锁总部举办的培训,熟悉商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
2.3售货方式
除特殊商品外,采取开架售货方式。
2.4物价管理
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都明码标价。
2.5商品质量管理
2.5.1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
2.5.2有避免散装食品、副食品受到污染的防护设施;
2.5.3从配送中心以外购进食品,应通过龙头企业认定的符合商品质量管理要求的供货商;
2.5.4向顾客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代销化肥农药、代购土特产品的营业场地严格隔开。农业生产资料便民放心商店必须按照剧毒药品、腐蚀性药品、易挥发性商品的要求对商品进行包装、储藏、运输,并向农民正确讲解和提醒使用、包藏方法。
3.商品结构和服务功能
3.1日用消费品便民放心商店
3.1.1一般都应有日常生活必需品、食品、副食品、调料、洗涤用品等;
3.1.2有条件的店,可以为村民提供农副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小宗零星农副土特产品及废旧物资代购、代收,化肥、农药小包装或折零供应服务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3.2农业生产资料便民放心商店
3.2.1必须依法经营,依照连锁经营总部统一管理的规章,诚实守信;
3.2.2提供必要的农技服务和市场信息;
3.2.3要向消费者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定期发布新产品、新技术、新品种推广信息及农副土特产品收购信息;
3.2.4有条件的要提供农产品加工、包装服务,提高综合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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