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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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1-12 15:14 文章来源:丰都县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为进一步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切实解决油烟污染、噪声扰民等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饮食娱乐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饮食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环发[2005]8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饮食娱乐服务业(包括宾馆、旅馆服务业,饭店、餐厅、酒家、鱼庄等餐饮服务业;影剧院、音乐厅、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音乐茶座或茶楼等娱乐服务业;洗染、美容美发保健、沐浴、足浴、理疗、体育健身等服务业)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现已投入运营或在建但未办理环评手续的饮食娱乐服务项目必须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补办环评手续;今后新办饮食娱乐服务项目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评手续。环评文件未批准之前,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办理其它有关手续。
二、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新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饮食娱乐服务业项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并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运营。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新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饮食娱乐服务业项目应依法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行亮证经营。
四、对逾期未补办环评手续或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继续运营的饮食娱乐服务业项目,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运营,可并处罚款。
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运营的饮食娱乐服务业项目,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运营,可并处罚款。
五、对未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饮食娱乐服务业项目,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县辖区的其它区域参照本通告执行。
七、本通告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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